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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发通告:不准携犬进学校饭店等公共场所

2012年04月11日 07:59:26来源:亮点黔西南 兴义网 作者:江林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 通告》,通告要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犬主必须遵守以下六个方面规定:所有犬只必须严格实行圈养、拴养,所有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给予清理,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街面未实行圈养、拴养和外出没有成年人牵领的野犬、流浪犬、狂犬给予捕杀处理,拒绝阻碍执法者,将按阻碍执行公务给予处理。(江林 报道)

 

附:关于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 通告

  为切实推进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和省示范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减少城市“狗患”,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市区养犬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犬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犬只必须严格实行圈养、拴养。

  2、所有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给予清理。

  4、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

  5、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街面未实行圈养、拴养和外出没有成年人牵领的野犬、流浪犬、狂犬给予捕杀处理,拒绝阻碍执法者,将按阻碍执行公务给予处理。

    特此通告


兴义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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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发通告:不准携犬进学校饭店等公共场所

亮点黔西南 兴义网 | 2012年04月11日 07:59:26 | 江林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 通告》,通告要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犬主必须遵守以下六个方面规定:所有犬只必须严格实行圈养、拴养,所有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给予清理,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街面未实行圈养、拴养和外出没有成年人牵领的野犬、流浪犬、狂犬给予捕杀处理,拒绝阻碍执法者,将按阻碍执行公务给予处理。(江林 报道)

 

附:关于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 通告

  为切实推进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和省示范文明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减少城市“狗患”,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市区养犬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犬主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犬只必须严格实行圈养、拴养。

  2、所有犬只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领。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给予清理。

  4、不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市场、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

  5、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街面未实行圈养、拴养和外出没有成年人牵领的野犬、流浪犬、狂犬给予捕杀处理,拒绝阻碍执法者,将按阻碍执行公务给予处理。

    特此通告


兴义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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