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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整脏治乱”遭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要受重罚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普安县出台文件,对每季度“整脏治乱”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乡镇及县属部门处罚作出规定,每季度受通报批评的乡镇,倒数第一名的处罚该乡镇5000元,同时,处罚该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罚金1000元,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2000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整脏治乱”工作水平,该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普安县“整脏治乱”工作考核和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每季度由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及县属部门“整脏治乱”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乡镇正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一、二名,县属职能部门正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其他县属部门正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一、二名,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乡镇,除处罚倒数第一名的外;倒数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处罚金500元,分管领导1000元,同时,处罚该单位罚金3000元。受通报批评的县属职能部门,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处罚金1000元,分管领导2000元,同时,处罚该单位罚金5000元。受通报批评的其他县属部门,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罚金1000元,同时,处罚该单位罚金2000元。

    据了解,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所收的处罚金用于奖励受到通报表扬的乡镇、县属职能部门和其他县属部门。(杨家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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