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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2024年03月13日 09:46:17来源: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市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将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城区交通高峰期(每天上午高峰7:30-8:30、11:30-12:30;中午高峰13:30-14:30;晚高峰17:00-18:30)之外的时间段,允许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厢式货车因货运配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在中心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到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管理中队(兴仁市红井田加油站旁,咨询电话:0859-6223274)进行报备,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2日

来源: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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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4年03月13日 09:46:17 |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市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将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城区交通高峰期(每天上午高峰7:30-8:30、11:30-12:30;中午高峰13:30-14:30;晚高峰17:00-18:30)之外的时间段,允许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厢式货车因货运配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在中心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到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管理中队(兴仁市红井田加油站旁,咨询电话:0859-6223274)进行报备,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2日

来源: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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