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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启用兴仁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启用兴仁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兴仁市东湖 安庆华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兴仁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的通知》(黔府发〔2018〕21号)精神,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兴仁市人民政府”印章,自2018年9月28日启用。原“兴仁县人民政府”印章自2018年9月28日停止使用,交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贵阳晚报


 
国务院批准!兴仁县撤县设市!

 



  批复全文: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以原兴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仁市的行政区域,兴仁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兴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通知》(黔府发〔2018〕21号)。

  通知要求,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撤县设市涉及的各类机构要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贵州发布
 
兴  仁
 

  兴仁县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辖县,东邻贞丰县,南接兴义市、安龙县,西接普安县,北接晴隆县,东北与关岭隔山江相望,地形西高东低,县内地势起伏较大。人口,有资料显示为52.8万。

  兴仁县的总面积1785余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286个行政村,居住着汉、布依、苗、回、彝、黎、仡佬族等1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2%,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

兴仁市区。来源网络
 

兴仁市夜景。来源兴仁市草根摄影俱乐部。


兴仁市夜景。来源兴仁市草根摄影俱乐部。


兴仁市夜景。来源兴仁市草根摄影俱乐部。

兴仁市夜景。来源兴仁市草根摄影俱乐部。
 

兴仁市夜景。来源兴仁市草根摄影俱乐部。

        据媒体报道,2018年9月28日,将举行兴仁市成立大会。
资料来源贵州掌上兴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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