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24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水务局接到屯脚镇铜鼓村当地村民举报称:“屯脚镇铜鼓村马二组(长青小学左侧约50米河堤处)村民杨某户占用河堤建房”。该局立即派出水政监察大队5名执法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杨某正在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该违法建筑临河搭建,确系占用河堤建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邓百高同志当即责令施工队伍停工,并告知杨某占用河堤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之后,执法工作人员从法律和保护其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向杨某作了耐心细致思想工作。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态立即停工,按照水政执法大队的要求组织拆除已搭建房屋。
水政监察大队现场向杨某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杨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河道原貌。
(韩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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