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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三人违规办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亮点黔西南讯 据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日,兴仁县有三人因违规办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是:

1、兴仁县潘家庄镇姑屯中学教师李秀勇违规操办搬家酒。2015年8月10日,李秀勇以乔迁新居为名在潘家庄镇接布厂村雨木二组违规操办酒席,邀请亲朋好友和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秀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仁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副科级)杨国江违规操办搬家酒。2015年7月26日,杨国江以乔迁新居为名在兴仁县吴新餐馆违规操办酒席,邀请亲朋好友和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国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仁县第五小学总务主任李荣森违规操办满月酒。2015年8月13日上午,兴仁县纪委接到李荣森操办满月酒的举报后,立即召集县教育局监察室、城南中心校、第五小学相关负责人及李荣森本人到县纪委谈话,责令李荣森取消当天的满月酒席,当时李荣森表示同意,并写下承诺书,承诺撤销酒席,但当天下午调查组到达现场时酒席仍在进行。经查,李荣森以打电话等方式邀请亲朋好友及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参加酒席并收受礼金。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荣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兴仁县教育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以上政纪处分。(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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