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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90后女子染毒瘾 以贩养吸被判刑

亮点黔西南讯 “90后”女子张某染上毒瘾,还带着一个2岁零9个月大的男孩,没能力赚钱便以贩养吸。近日,她因贩卖毒品罪,被兴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4岁的张某,在2012年染上吸食毒品海洛因的恶习,没有经济来源她,想到贩卖毒品来赚钱的“妙招”。张某从2014年3月3日起多次在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师范路春天宾馆门口、洛渭村等地以50元一小零包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徐某、徐某某、叶某某、杨某某,并从中获利。公安机关考虑到张某独自一人抚养小孩,丈夫系服刑人员,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照顾孩子,虽多次抓获,但没有对其收监,仅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可张某不知悔改,继续贩卖毒品。2014年7月8日,张某将从王某某处买来吸食的毒品海洛因,在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洛渭村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某时,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海洛因,累计被查获其用于贩卖的海洛因2.11克,属贩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萍 孔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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