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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高速交警连续查处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2015年03月20日 08:53:4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穆勇

亮点黔西南讯  为了确保辖区春运期间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强化路面秩序管控,营造晴兴高速公路的良好交通环境,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打击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持续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连续查处两起醉酒驾驾驶机动车案件,有效震慑了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月25日,黔西南州兴仁县驾驶人唐某醉酒后驾驶贵EM00**号小型轿车由兴仁潘家庄经晴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04时05分,经过晴兴高速公路37公里+800米(小地名:兴仁县马路河)处时,撞上因交通事故停在道路右侧车道的由兴义市驾驶人蒋某驾驶的贵ED00**号小型轿车,造成贵EM00**号车驾驶人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受损的二次道路交通事故。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5.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月27日,黔西南州普安县驾驶人孟某驾驶其自购的临时牌号为贵E533**号的小型轿车由雨樟经晴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20时57分,行驶至晴兴高速公路52公里+200米(小地名:兴仁县雨樟收费站)处时,被正在进行酒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对两起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醉驾入刑”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驾驶人唐某和孟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律、爱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生命的敬畏,将为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穆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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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高速交警连续查处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3月20日 08:53:42 | 穆勇

亮点黔西南讯  为了确保辖区春运期间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强化路面秩序管控,营造晴兴高速公路的良好交通环境,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打击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持续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连续查处两起醉酒驾驾驶机动车案件,有效震慑了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月25日,黔西南州兴仁县驾驶人唐某醉酒后驾驶贵EM00**号小型轿车由兴仁潘家庄经晴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04时05分,经过晴兴高速公路37公里+800米(小地名:兴仁县马路河)处时,撞上因交通事故停在道路右侧车道的由兴义市驾驶人蒋某驾驶的贵ED00**号小型轿车,造成贵EM00**号车驾驶人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受损的二次道路交通事故。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5.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月27日,黔西南州普安县驾驶人孟某驾驶其自购的临时牌号为贵E533**号的小型轿车由雨樟经晴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20时57分,行驶至晴兴高速公路52公里+200米(小地名:兴仁县雨樟收费站)处时,被正在进行酒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对两起醉酒驾驶违法嫌疑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醉驾入刑”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驾驶人唐某和孟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律、爱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生命的敬畏,将为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穆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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