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男子: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 领刑一年零二个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枪案,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持有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7日,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被告人石某的卧室床上查获火药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系自制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石某对非法持有的枪支并未使用,社会危害性不大。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代志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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