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普安

普安公检法集中依法销毁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胆

2020年11月28日 08:45:51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娟

  11月26日,普安法院、普安检察院、普安森林公安局在普安县盘水街道蜡烛山,集中依法销毁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胆,至此,一起涉案价值高达27.6万元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圆满落幕。

  2019年3月24日,干玛某林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到云南省曲靖市与黄某盘完成交易。黄某盘驾驶车辆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返回浙江省,途经沪昆高速贵州普安茶场服务区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的熊掌31只、熊胆1个。经鉴定,熊掌31只价值256000元,熊胆1只价值20000元。

  2019年10月29日、30日,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盘、干玛某林、迪某、尼某、某玛、龙某批、功处某成、单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并处罚金200000至5000元不等刑罚,作案工具轿车一辆、违法所得67000元以及查获的熊掌、熊胆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安县公、检、法三机关共同对涉案野生动物制品能熊掌、熊胆依法销毁处理。

  

  本案为跨省作案案件,涉及野生动物制品数量大,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和科研研究价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破坏。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购买、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娟)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相关信息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普安公检法集中依法销毁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胆

普安县人民法院 | 2020年11月28日 08:45:51 | 刘娟

  11月26日,普安法院、普安检察院、普安森林公安局在普安县盘水街道蜡烛山,集中依法销毁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胆,至此,一起涉案价值高达27.6万元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圆满落幕。

  2019年3月24日,干玛某林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到云南省曲靖市与黄某盘完成交易。黄某盘驾驶车辆运输熊掌、熊胆等物品返回浙江省,途经沪昆高速贵州普安茶场服务区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的熊掌31只、熊胆1个。经鉴定,熊掌31只价值256000元,熊胆1只价值20000元。

  2019年10月29日、30日,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盘、干玛某林、迪某、尼某、某玛、龙某批、功处某成、单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并处罚金200000至5000元不等刑罚,作案工具轿车一辆、违法所得67000元以及查获的熊掌、熊胆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安县公、检、法三机关共同对涉案野生动物制品能熊掌、熊胆依法销毁处理。

  

  本案为跨省作案案件,涉及野生动物制品数量大,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和科研研究价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破坏。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购买、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娟)

推荐阅读
黔西南日报   2020-10-30
黔西南人才市场  2020-11-03
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2020-11-22
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2020-11-23
义龙新区新闻中心  2020-11-05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盘兴铁路项目部  2020-10-31
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2020-11-14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11-23
亮点黔西南  2020-11-12
黔西南州反诈中心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