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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还想盈利?普安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合同无效

2020年08月04日 09:04:55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星颖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似再普通不过的案件,却暗含玄机。

  被告杨某某向原告周某某借款100000元,借款借据约定月利率为3%,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特诉至法院。经庭审,法官向周某某询问该笔借款资金来源时,周某某称其是通过普安县兴中镇信用社贷款(一部分)借给被告杨某某的。主审法官就告知其提供贷款凭证,其庭后向法庭提交了贷款凭证。原来,该案涉款项资金来源系原告周某某以其妻代某某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100000元转借给被告杨某某,并且约定月利率3%,有明显的牟利意图,属于高利转贷行为。故本案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合同无效,依法驳回了原告周某某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高利转贷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借贷市场,并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好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生财有道,合法为本,不要“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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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还想盈利?普安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合同无效

普安县人民法院 | 2020年08月04日 09:04:55 | 陈星颖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似再普通不过的案件,却暗含玄机。

  被告杨某某向原告周某某借款100000元,借款借据约定月利率为3%,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特诉至法院。经庭审,法官向周某某询问该笔借款资金来源时,周某某称其是通过普安县兴中镇信用社贷款(一部分)借给被告杨某某的。主审法官就告知其提供贷款凭证,其庭后向法庭提交了贷款凭证。原来,该案涉款项资金来源系原告周某某以其妻代某某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100000元转借给被告杨某某,并且约定月利率3%,有明显的牟利意图,属于高利转贷行为。故本案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借据合同无效,依法驳回了原告周某某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高利转贷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借贷市场,并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好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生财有道,合法为本,不要“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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