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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一男子胆大妄为把树砍 罚一万元判刑三年

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普安县江西坡镇高潮村泥拉铺组的张某忠,于2017年4月下旬的一天,从江西坡老家前往龙吟,途经白沙乡卡塘村酸枣坪组独田(地名)公路时,看见距公路50米处的山上有一片杉、柳杉林木,便寻思购买来砍伐。在获悉该片树林是村民尹某会家的时,便以8900元的价给尹某会购得该片树林。同年5月5日,张某跃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钢卷尺等工具,大肆砍伐该片林木。期间,又以900元的价格,购得李某元柳杉树6棵一并砍伐。砍伐结束后,其将部分木材运往龙吟镇销售给胡某刚(已作林政处罚),获利8400元。同年5月12日,张某忠滥伐林木案被普安县森林公安局发现并立案侦查,经现场勘查及林业工程师鉴定,其滥伐林木面积1.6亩,滥伐株数213株,其中:柳杉139株,杉树74株,立木蓄积60.0534m3,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33629.90元。

对此,普安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匡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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