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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四项监察”查处问题215个立案4件4人

  按照省、州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普安县立足“四做到四确保”强力推进2017年专项监察工作,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助推脱贫攻坚。截止目前,查出问题215个,立案4件4人,结案2件2人,党政纪处分2人。

做到全面覆盖,确保监察无死角。按照专项监察“见人、见项目、见资金”总体要求,采取由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100%入户调查核实自查自纠工作和县专项监察组同时介入监察的工作方式。县专项监察组紧紧围绕“五个环节必查”开展工作,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申报必查、审核必查、实施必查、验收必查、资金拨付必查”,退耕还林补助和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资金发放是否到位必查、图斑与实地面积是否一致必查、突出大户是否真实必查、有突出问题的矛盾纠纷户必查、争议地界户必查”,重点查看有关主责部门是否把好群众议事关、项目审批关、建设质量关、资金使用关、检查验收关,精准发现有问题的人、有问题的资金、有问题的项目。
做到遍访民情,确保监察线索有来源。县专项监察工作方案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安排人员到村组张贴通告和专项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将监察内容告知群众,引导有问题反映的群众积极应访,避免群众不知、无人应访的冷门问题发生。县专项监察组通过走访受益群众摸清出资和受益情况,收集群众的诉求和问题,带着问题到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找准症结所在。以查找问题为导向,重点结合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结果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外调突破。
做到问责有力度,确保监察有保障。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由主责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实施的项目、落实的资金,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拔付等环节实行全覆盖的全面自查工作。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开展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没按要求查出问题或查出问题不上报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在县专项监察组监督检查中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严格追究问题当事人和产生该问题时的分管领导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具体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管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普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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