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嘎木村奋简坪组在实施“一事一议”公路项目中,时任组长林培金收到因外出打工不能投劳的群众出资8250元,并负责资金保管,这笔资金一直未使用。2015年林培金离任奋简坪组组长时,未将此资金移交新任组长,继续占有这笔资金,直至2017年调查组介入。经大厂镇党委2017年6月14日研究,给予林培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林培金将收到的群众筹集资金8250元移交给奋简坪组理财小组管理使用。(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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