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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晴隆县纪委(监察局) 给予王顺辉等人员处分的通报

晴隆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工作员王顺辉受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中共晴隆县纪委对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工作员王顺辉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顺辉于2016年6月在县委党校少数民族班参加学习,根据党校教学日程安排,2016年6月25日至30日到井冈山参加革命传统教育,该次所有培训费用已由县委党校全部支付。王顺辉培训结束后于2016年10月中旬又在县安监局违规报销6天旅差费1080元。
王顺辉作为中共党员、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顺辉党内警告处分。
晴隆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员刘兴受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中共晴隆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员刘兴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兴于2016年6月在县委党校少数民族班参加学习,根据党校教学日程安排,2016年6月25日至30日到井冈山参加革命传统教育,该次所有培训费用已由县委党校全部支付。刘兴培训结束后于2016年10月中旬又在县安监局违规报销6天旅差费1080元。
刘兴作为中共党员、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兴党内警告处分。 
晴隆县安监局工作员罗平受警告处分 
日前,县监察局对罗平的违纪问题移交县安监局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平于2016年6月在县委党校少数民族班参加学习,根据党校教学日程安排,2016年6月25日至30日到井冈山参加革命传统教育,该次所有培训费用已由县委党校全部支付。罗平培训结束后于2016年10月中旬又在县安监局违规报销6天旅差费1080元。
罗平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晴隆县安监局研究,决定给予罗平警告处分。
中共晴隆县纪委(监察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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