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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相争林木闹纠纷 法理融情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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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7月21日晚,晴隆三宝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积累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 原来,1998年5月20日李某将自己种植于其责任地的面积约15亩幼杉木转让给赵某,转让合同期限为十五年(自1998年5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02年7月赵某又将其买进的部分杉木以贰万贰仟元(22000元)卖给柳某,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约定在何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直到2013年12月31日止李某与赵某签订的林木转让合同将要到期为止,柳某在2013年4月曾按合法程序申请主张过自己享有的权利,但李某都以无义务配合为由,拒绝为柳某申请办理砍伐林木手续提供便利。

经调查了解到,赵某为了逃避巨额债务,在柳某主张权利之时已杳无音信,故柳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办理砍伐手续提供便利时被无情拒绝,一直拖到李某与赵某林木转让合同到期为止。
经过三宝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通过法理情结合,向双方当事人解读《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分析各自利弊。本着以理服人的原则,分别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个中道理。抓住双方当事人情亲底牌,充分以情动之。最后李某综合各方考虑,答应拿出人民币贰万一仟圆(21000元)给予柳某补偿。
至此,一起积累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都露出了笑脸,并握手言和。一宗即将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林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柏启尧  顾油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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