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喝酒与人发生口角 打斗之中致人死亡
亮点黔西南讯 家中喝酒与人发生口角,打斗之中致人当场死亡,出逃十年终伏法 。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该判决对晴隆检察院指控岑某某的犯罪事实均已认定,并且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
案情回顾:2004年2月16日中午,白某某、陆某某及其子陆某到被告人岑某某家中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岑某某与陆某某发生口角,陆某某持菜刀,岑某某持锄头,双方发生打斗,岑某某将陆某某打倒在地上后逃离现场,致陆某某当场死亡。
岑某某出逃十余年后,于2014年11月5日在江西省樟树市被抓获,同年11月1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呈报州院后,州院审查后退回晴隆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所举证据让岑某某无从抵赖,最终认罪伏法。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逃十余年,在外东躲西藏,颠沛流离,想逃避法律追究,在科技发达、法制更加健全的今天,任何试图抱有侥幸心理,藐视国家法律的罪犯,想躲过法律追究是万万不可能的,最终得到的只会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袁 京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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