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门面招租公告
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门面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兴义市红星路、三月桥、老城东路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17:30整截止,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6年1月19日15:00。
五、竞租地点: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杨柳郡小区1栋1-12门面)。
六、标的情况简介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起租价 (元) |
竞价增幅/次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租赁期限(年) |
| 1 | 兴义市红星路(原好1多新鲜屋)商铺 | 8平方米 | 3,000.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2 | 兴义市红星路5号(原来思尔酸奶店)商铺 | 22.5平方米 | 6,750.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3 | 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对面2号商铺 | 38平方米 | 11,400.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4 | 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对面1号商铺 | 12平方米 | 3,600.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5 | 兴义市老城东路9号(原行知书店)商铺 | 53平方米 | 15,900.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6 | 兴义市老城街67号商铺 | 36.6平方米 | 8,784.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 7 | 兴义市三月桥20号商铺 | 37平方米 | 8,880.00 | 200.00 | 2,000.00 | 3年(合同期限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 |
七、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竞租人进行协议出租,协议不成的,按竞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底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未成功中标的,竞租保证金将按流程原路退回。
八、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竞租保证金原路退回)。
(六)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竞租成功者转为房屋使用押金。
(七)报名地点: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八)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贵州银行兴义瑞金支行
账 号:0900 7000 1900 0126 56
九、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三)房屋租赁按照先付费后使用原则,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当年成交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以后年度房屋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房屋押金在租期满后无欠费、违约的,房屋押金予以退还(房屋押金不计息)。
(五)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的,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将重新招租,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为规范租赁行为,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到竞租现场按报名先后顺序(以银行收到竞租保证金时间为准)参与公开竞租报价,且后者报价必须高于前者。
十、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使用租赁物,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押金。
(六)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押金,不再另外补偿承租方的损失。
(七)租赁期限满,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交付的房屋押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 系 人:
肖先生:18685982530
胡先生:18885903188
附件:标的物展示
兴义市黔彩信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附件:标的物展示

(图为:兴义市红星路(原好1多新鲜屋)商铺)


(图为:兴义市红星路5号(原来思尔酸奶店)商铺)


(图为: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对面1、2号商铺)

(图为:兴义市老城东路9号(原行知书店)商铺)

(图为:兴义市老城街67号商铺)

(图为:兴义市三月桥20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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