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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2年07月27日 13:27:55来源:中共兴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网络力量,加强正能量传播,推动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公众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集中备案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8月18日。

  二、备案范围

  兴义市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经常转载时事新闻文章的自媒体账号或网站,包括网站、APP、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抖音号、微视频账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快手号、视频直播等。平台注册用户量、关注量或粉丝量在5000以下的暂不登记。

  三、备案方式

  1.报送资料:①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2.备案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均可报送,①以上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兴义市委网信办(兴义市东风路原国税局B栋301,咨询电话3127713,联系人:刘智勇)。②可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023401131@qq.com,推荐线上报送。

  四、有关要求

  1.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填写《兴义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兴义市委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

  2.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兴义市委网信办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兴义市委网信办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4.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兴义市委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兴义市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2:兴义市网站备案登记表.doc

  中共兴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来源:中共兴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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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中共兴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07月27日 13:27:55 |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网络力量,加强正能量传播,推动新媒体、网站、自媒体公众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集中备案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8月18日。

  二、备案范围

  兴义市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经常转载时事新闻文章的自媒体账号或网站,包括网站、APP、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头条号、抖音号、微视频账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快手号、视频直播等。平台注册用户量、关注量或粉丝量在5000以下的暂不登记。

  三、备案方式

  1.报送资料:①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和网站,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2.备案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均可报送,①以上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兴义市委网信办(兴义市东风路原国税局B栋301,咨询电话3127713,联系人:刘智勇)。②可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023401131@qq.com,推荐线上报送。

  四、有关要求

  1.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填写《兴义市新媒体、网站、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兴义市委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

  2.各媒体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兴义市委网信办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并严格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兴义市委网信办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4.信息填写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兴义市委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兴义市新媒体、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2:兴义市网站备案登记表.doc

  中共兴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来源:中共兴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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