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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公告

2021年09月13日 15:34:09来源:兴义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法规股 作者:

  为持续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以下行为,请如实举报。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2.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4.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5.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6.没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7.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

  9.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10.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

  11.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2.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13.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8327;

  邮箱:jyxzglg3228327@126.com。

兴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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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公告

兴义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法规股 | 2021年09月13日 15:34:09 | 

  为持续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以下行为,请如实举报。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2.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4.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5.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6.没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7.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

  9.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10.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

  11.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2.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13.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8327;

  邮箱:jyxzglg3228327@126.com。

兴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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