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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近期来(返)兴义、义龙农村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1年02月05日 09:12:40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作者: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20 号)和《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2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兴义市、义龙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明确如下:

  一、明确近期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有关防控措根据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兴义市、义龙新区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知(2021—6)》文件中“(二)做好低风险地区人员管理第 4条的规定”调整为:

  1.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兴义、义龙农村地区的人员,须持有 7 天内有效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证明(无相关证明的,要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其到就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送兴义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 7 天和第 14 天分别开展 1 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有序流动。

  2.省内返回兴义、义龙农村地区的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须持有 7 天内有效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证明(无相关证明的,要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其到就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送兴义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 7天和第 14 天分别开展 1 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有序流动。

  3.核酸检测结果待出期间,返乡人员暂时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述返乡人员不得聚集、不得流动,确需外出的,要向当地村委会报备获批后方能外出,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4.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 年修订)的批复》(黔府函〔2020〕121 号)划定的范围,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属于农村地区。(兴义市、义龙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详见附件)。

  二、明确春节期间来(返)兴义、义龙务工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宜根据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措施进行明确。

  1.检测补助范围。低风险地区的省外务工返黔人员,且具备农村户籍的人员。其他非农村户籍的返黔人员不在政府补助范围。

  2.收费标准。补助范围人员可在返乡后享受每次收费 30 元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优惠。补助范围人员在返乡前 3-7 天内须向村(居)进行登记报备(包括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返乡后开展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 4-7 天和 12-14 天期间,采取集中采样、集中检测的方式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3.检测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起至 3 月 8 日止。

  4.有关要求。已返乡 1-7 天(从 1 月 28 日开始计算)的人员须开展 2 次核酸检测;已返乡 8-14 天的开展 1 次检测;返乡已超过 14 天的不再开展检测。1 月 14 日之前开展的检测不享受该项优惠。

  三、明确其它防控工作

  除上述明确的防控措施外,其它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兴义市、义龙新区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2021—6)》文件执行。

  附件:兴义市、义龙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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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近期来(返)兴义、义龙农村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兴义市人民政府 | 2021年02月05日 09:12:40 |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20 号)和《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2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兴义市、义龙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明确如下:

  一、明确近期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有关防控措根据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兴义市、义龙新区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知(2021—6)》文件中“(二)做好低风险地区人员管理第 4条的规定”调整为:

  1.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兴义、义龙农村地区的人员,须持有 7 天内有效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证明(无相关证明的,要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其到就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送兴义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 7 天和第 14 天分别开展 1 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有序流动。

  2.省内返回兴义、义龙农村地区的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须持有 7 天内有效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证明(无相关证明的,要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其到就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送兴义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 7天和第 14 天分别开展 1 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有序流动。

  3.核酸检测结果待出期间,返乡人员暂时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继续落实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述返乡人员不得聚集、不得流动,确需外出的,要向当地村委会报备获批后方能外出,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4.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2020 年修订)的批复》(黔府函〔2020〕121 号)划定的范围,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属于农村地区。(兴义市、义龙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详见附件)。

  二、明确春节期间来(返)兴义、义龙务工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宜根据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措施进行明确。

  1.检测补助范围。低风险地区的省外务工返黔人员,且具备农村户籍的人员。其他非农村户籍的返黔人员不在政府补助范围。

  2.收费标准。补助范围人员可在返乡后享受每次收费 30 元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优惠。补助范围人员在返乡前 3-7 天内须向村(居)进行登记报备(包括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返乡后开展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 4-7 天和 12-14 天期间,采取集中采样、集中检测的方式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3.检测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起至 3 月 8 日止。

  4.有关要求。已返乡 1-7 天(从 1 月 28 日开始计算)的人员须开展 2 次核酸检测;已返乡 8-14 天的开展 1 次检测;返乡已超过 14 天的不再开展检测。1 月 14 日之前开展的检测不享受该项优惠。

  三、明确其它防控工作

  除上述明确的防控措施外,其它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兴义市、义龙新区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2021—6)》文件执行。

  附件:兴义市、义龙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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