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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

2021年01月06日 08:56:20来源: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2020年第四季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兴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健发〔2019〕323号)要求,现将兴义市辖区内医疗机构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公示。

  附件:兴义市医疗机构2020年第四季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兴义市医疗机构2020年第四季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序号

单位名称记分内容

分值

记分日期

记分编号

  1

兴义惠城医院

1.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蔡某从事本专业外的诊疗活动;2.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为他人开展人流术,处以警告、罚款175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17

2020034号

  2

兴义张开书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2020.11.17

2020035号

  3

兴义宋辉医疗美容诊所

超出核准科目开展(全麻)诊疗活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处以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1.17

2020036号

  4

兴义熊文学美容外科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等病历资料,处以警告、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1.23

2020037号

  5

兴义韦德恩诊所

1.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科目开展医学诊疗活动;2.未按规定填写病例文书资料;3.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处以警告、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2

2020038号

  6

兴义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处以警告、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1.9

2020039号

  7

兴义市白碗窑镇海子村甲级卫生室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2.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处以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17

2020040号

  8

兴义和谐医院

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患者刘某的《医患沟通谈话记录》,处以警告、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17

2020041号

  9

兴义现代医院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调配、审核、核对、发放精麻药品处方。

 5

2020.11.17

2020042号

 10

兴义阳光医院

未经批准开展“输卵管吻合术”、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

 7

2020.12.28

2020043号

 11

兴义和谐医院

未对患者临近X线照射的组织和器官使用屏蔽防护,被州执法支队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3

2020.11.25

2020044号

 12

兴义永恒之美整形外科门诊部

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资料,被黔西南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25

2020045号

 13

兴义梁富荣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被州执法支队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25

2020046号

 14

兴义市桔山办安置点卫生服务站

1.未在服务站大厅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骗取或套取医保资金,经兴义市医保局认定;3.预检分诊点无人值守、患者出入不进行体温测量,被责令整改后不改正。

22

2020.11.27

2020047号

 15

兴义潘莉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就诊病人《门诊日志》、《处方笺》等病历资料,超范围开展儿科、皮肤科、内科等科目、损伤性医疗废物未装入利器盒,医疗废物暂存间未上锁,处以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18

2020048号

 16

兴义好友医院

未按规定填写《精麻药品处方笺》等病历资料,处以警告、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15

2020049号

 17

兴义好友医院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处以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15

2020050号

 18

兴义钟启志诊所

收治发热患者、超范围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全市通报。

21

2020.12.16

20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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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公示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2021年01月06日 08:5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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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兴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健发〔2019〕323号)要求,现将兴义市辖区内医疗机构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公示。

  附件:兴义市医疗机构2020年第四季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兴义市医疗机构2020年第四季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序号

单位名称记分内容

分值

记分日期

记分编号

  1

兴义惠城医院

1.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蔡某从事本专业外的诊疗活动;2.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为他人开展人流术,处以警告、罚款175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17

2020034号

  2

兴义张开书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2020.11.17

2020035号

  3

兴义宋辉医疗美容诊所

超出核准科目开展(全麻)诊疗活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处以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1.17

2020036号

  4

兴义熊文学美容外科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等病历资料,处以警告、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1.23

2020037号

  5

兴义韦德恩诊所

1.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科目开展医学诊疗活动;2.未按规定填写病例文书资料;3.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处以警告、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2

2020038号

  6

兴义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处以警告、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1.9

2020039号

  7

兴义市白碗窑镇海子村甲级卫生室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2.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处以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17

2020040号

  8

兴义和谐医院

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患者刘某的《医患沟通谈话记录》,处以警告、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17

2020041号

  9

兴义现代医院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调配、审核、核对、发放精麻药品处方。

 5

2020.11.17

2020042号

 10

兴义阳光医院

未经批准开展“输卵管吻合术”、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

 7

2020.12.28

2020043号

 11

兴义和谐医院

未对患者临近X线照射的组织和器官使用屏蔽防护,被州执法支队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3

2020.11.25

2020044号

 12

兴义永恒之美整形外科门诊部

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病历资料,被黔西南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25

2020045号

 13

兴义梁富荣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被州执法支队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0.11.25

2020046号

 14

兴义市桔山办安置点卫生服务站

1.未在服务站大厅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骗取或套取医保资金,经兴义市医保局认定;3.预检分诊点无人值守、患者出入不进行体温测量,被责令整改后不改正。

22

2020.11.27

2020047号

 15

兴义潘莉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就诊病人《门诊日志》、《处方笺》等病历资料,超范围开展儿科、皮肤科、内科等科目、损伤性医疗废物未装入利器盒,医疗废物暂存间未上锁,处以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18

2020048号

 16

兴义好友医院

未按规定填写《精麻药品处方笺》等病历资料,处以警告、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15

2020049号

 17

兴义好友医院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处以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0.12.15

2020050号

 18

兴义钟启志诊所

收治发热患者、超范围开展中医科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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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020051号


来源: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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