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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运营“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王云友等车主:

  因你们在兴义市区范围内,非法从事旅客运输营运活动,涉案的“摩的”已被我所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根据你们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传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望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我所接受处理,否则,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议生效后,逾期不履行者,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

附:176辆非法营运车辆名单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名单
文件类型: .zip ff4129f575bc6e8dd844d95cb7bfc616.zip (11.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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