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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兴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需延期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后可延期30日。

    二、企业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三、企业年检方式为网上年检。具体方法是:登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85.128.178/regwin/),点击网上服务栏目,进入到网上年检服务系统,先行网上注册并获得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为企业网上年检登录所用,应妥善保管留存),然后录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年检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待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年检报告书连同其他应提交资料一同提交到登记机关。

    四、申报年检应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下列公司需提交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三)(四)项所列材料;


    (八)企业集团随母公司参加年检,提交集团登记证;

    (九)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一)(二)(三)

    (四)项材料外,分支机构还要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单位还要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十)国家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859-3116217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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