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6.5% 册亨交警是怎么做到的?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当前正值中秋佳节小长假,国庆长假亦将至,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形势,营造良好节日出行环境,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9月13日起展开了为期10天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一
“大半夜的,你们还不睡觉啊!”惊讶与懊恼写在黑色轿车司机的脸上。
9月14日凌晨1点,一辆黑色轿车逆行到民警的检查点,执勤民警正要对驾驶人韦某进行酒精检测,不料韦某拒不配合。在民警的训诫下,韦某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韦某当晚曾在朋友家喝酒,酒足饭饱该回家时却找不到人开车,便怀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驾车行驶至利悠桥路口时被查获。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首日,册亨交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8起。其中,酒驾7起。
二
册亨交警始终保持整治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节假日、周末、赶集日、夜间开展酒驾醉驾查缉行动,有效控压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全县道路交通的安全平稳有序。
8月11日,肖某华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冗渡镇卫生院往冗贝村冗洪组方向行驶,行至册盘线15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
肖某华看见民警拿出酒精测试仪时脸色大变,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让肖某华拿出驾驶证时,肖某华面露难色。
原来,肖某华属于再次酒后驾驶,并且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册亨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5日。
“希望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保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民警万文淼说。
三
针对警力不足的实际,册亨交警采取多警种联动宣传的方式,在各乡镇(街道)、新市民居住区等地开展“零酒驾”宣传活动。
今年8月,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高洛警务室民警,在高洛街道希善社区开展“零酒驾”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酒驾醉驾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引导驾驶人守法、文明驾驶,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创“零酒驾”社区。
“通过交警的宣传,让我更加充分了解酒后驾驶的危害。”从坡妹镇搬迁至高洛街新区的张先生表示,会自觉遵守不酒驾,并积极向群众宣传,把高洛新区创建成为“零酒驾”新市民居住区 。
今年以来,册亨交警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安全宣传和专项查缉300余次。通过高压整治,强力宣传,全县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6.5%,涉酒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同比下降19.7%,事故预防整治成效明显。
(江敏)
责编:韦开娴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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