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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一七旬老人上法院告儿子不赡养起纠纷 调解员成功化解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一位年迈70多岁的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刚进门就说要到法院告她的二儿子,让工作人员写个起诉状。
 
经询问得知,老人是前进社区居民杨某某,有二个儿子、三个女儿,均已成家,目前73岁老伴瘫痪在床已有20年,二儿子自婚后很少看望和照顾过。早年,二儿子因种种原因与父母产生了很大的矛盾,也经调解过,未能化解矛盾。现在二儿子夫妇有时甚至对杨某某老人恶语相加。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杨某某老人进行了安抚,告知老人可不可以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老人听了后也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让前进社区调委会主任联系老人的五个子女于2月20日下午来前进社区调解赡养父母。
 
2月20日下午,工作人员来到社区,见到了老人的五个子女及二儿媳,还没进行调解,二儿子夫妇与老人及大儿子和三个女儿就开始吵起来了,甚至兄弟俩要打架。此时,按捺不住心中愤懑的调解员质问二儿子及二儿媳:有你们这样做子女的吗?开口就骂老人,我想你们的年龄也不小了,也要步入老年了,如果你的子女对你开口就骂,你的感受如何?这样调解工作才能进行下去,当调解员问道老人的收入与支出,二儿子及二儿媳还振振有词的给老人算了一笔账,其老母亲小卖部年收入12000元,支出是6000元,纯收入是6000元,反问调解员有这么多收入还要我赡养吗?调解员就问二儿子,就按你老婆现在在外打工一年收入有多少,他回答大概2万元左右,调解员当场就好笑地说,你老婆一年就收入2万元左右,何况一个70多岁的老太,一边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伴,一边还要做小生意维持生计,二儿子与二儿媳被问的无话可说。
 
最后谈到老人赡养问题,其他子女同意赡养,二儿子及二儿媳不同意赡养,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二儿子及二儿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调解员的真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子女们终于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1、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求,每人每月的生活费不低于500元的标准执行,合计1000元,除去老人老伴的重残补助360元,实际四个子女需承担640元。2、经协商,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承担128元,此款一年支付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一次性付清。(陈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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