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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消防召开集体议案会议 同时处罚3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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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议案会议现场。

亮点黔西南讯 为全面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履行消防职责,规范大队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办案质量,10月14日,册亨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会议,研究同时处罚3家单位相关事项。

10月8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前往坡妹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册亨县坡妹镇好乐购购物广场、册亨县惠源超市、册亨县帝都会酒吧均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上述消防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议案会上,各案件主责承办人通报了各自负责的案情、调查取证等实际情况、拟做出的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提出建议,各参会人员对主责承办人提出的看法进行讨论,并表决是否同意对案件做出的判定。集体议案结束后,大队军政主官就议案议程及相关内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由陆松林大队长宣布对三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最终结论性意见。

会上,刘永松教导员对此次前往坡妹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执法人员积极深入偏远乡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做到程序严谨、证据充分、法律文书规范,既落实了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又帮助单位场所消除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确保消防安全做出了贡献,一次性同时对3家单位实施处罚。大队也是多年来第一次,通过工作提高了办案人员的消防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自身业务能力,今后要继续发扬。

最后,陆松林大队长就大队消防监督执法议案提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大队军政主官的一岗双责与各负其责;二是要进一步明确集体议案中大队长、教导员和主责承办人、协办人职责;三是要将集体议案的会议制度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四是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员在日常防火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曾尔龙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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