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禁酒令”如阳光般普照大地(作者:文梓.议论文)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
一说到“禁酒”,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接踵而至。由东部的浙江、江苏省到西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北方的黑龙江省到南方的湖南,一道“禁酒令”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地。然而,当前常规的公务接待禁酒令覆盖区域仍很少,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尚未实行该政策。有的省份虽然实行了,也仅涉省级公务接待,地方县乡干部仍在禁令之外,导致“禁酒令”如一纸空文,无任何实际意义。不论是范围还是对象,当前公务接待禁酒政策都有盲区,应该尽快扫除。公务接待禁酒范围必须要扩大到全国范围,实施对象也不该区分“三六九等”,而是应该扩展到各级干部。
有人不禁要问,酒文化在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从未缺席,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俗话说,“喝酒好办事”。相信,我们不少人都有过酒桌上办事的经历,对很多人来说,喝酒不仅能营造一个轻松融洽的氛围,还能够迅速拉近大家的距离,正是在这些社会因素的“润滑”下,事儿才好办成。
然而,为什么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省份又纷纷在各地再一次掀起推行“禁酒令”的高潮呢?原因不仅是湖南永州、四川宜宾、湖北恩施等地屡现“夺命酒局”,更是因为酒后办公对我们的干部、公职人员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禁酒,禁的是花天酒地的奢靡风,禁的是吃拿卡要的特权风,我们要以此为切入点,推动党风政风干部作风转变。“禁酒”同时既是强化自我约束的严厉措施,也是我们的组织爱护干部、关心干部的温情之举。“禁酒”更要求我们的干部要自戴‘紧箍’,杜绝酒后失言、酒后误事、酒后腐败的发生,进一步树立国家公职人员、党政干部的良好形象。“禁酒”正是对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干部作风的切实转变,有利于领导干部用清醒的头脑想问题、做决策、干事情;有利于干部将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为群众尽好责,服好务、办好事上。
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能否顺利实施并长期坚持显得尤其重要。禁酒的效果好不好,还要看制度执行得如何、坚持得如何。如果对该制度的督导检查落到实处,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长期坚持,并在坚持的过程中不流于形式、不走样,让广大干部形成“惯性”,增加强工作日中午不饮酒的自觉性,那么可以坚信禁酒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反之,“禁酒令”的颁布又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落到实处,起不到实实在在的作用,从而影响制度的推行、工作的开展。同时,良政还要有便于执行到位的配套措施,实行问责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便显得举足轻重了。一旦违规饮酒必定给予重罚,而这一做法也只有常态化、制度化才能扫除的盲区,让“禁酒令”如阳光般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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