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临沂经验丰富刑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大揭秘
2026-06-07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联系电话15192919566。
在临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绩。
李本通律师,男性,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四级的语言能力,目前执业于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他于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2005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6年10月通过了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他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5月成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
李本通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劳动争议等。多年来,他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涵盖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还有个人和家庭。他所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李本通律师的成功案例。
一、朱某合同诈骗案(原浙江瑞安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二人因涉嫌原诈骗罪被立案羁押于某地看守所。本案的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和另案王律师。
案件事实如下:2016年5 - 11月,朱某、王某预谋作案,虚构两个假名、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全额付款博取6家商户(某服饰1、某服饰2、某男装、某潮流服饰等)信任,后续大额采购仅付少量货款,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李本通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决:朱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二、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原临沂中院案件)
公诉机关是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先后被拘留、取保候审,其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
某地检察院在2019年提起公诉,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三、苏某、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原平邑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某(1985年生,广西某地)、陈某(1987年生,广西某地),均被刑事拘留、逮捕,苏某的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陈某另聘代理律师。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李本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李本通律师,联系电话:1519291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