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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3年06月02日 08:12:02来源:廉洁黔西南 作者: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对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兴义市乌沙镇大兴寨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兴等3人套取、私分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兴义市乌沙镇大兴寨村在实施黄心射干中药材种植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正兴提出通过虚开肥料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与时任大兴寨村佳克组组长张孝能倒卖射干苗获利,两笔资金共计9万余元,由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应友保管。2020年3月,三人将上述资金进行私分。2022年12月,王正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应友、张孝能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2.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灿侵占群众钱财问题。安龙县五福街道三户群众请托李灿帮其办理宅基地手续,李灿答应并预收每户办理宅基地费用0.6万元,共计1.8万元,用于支付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等费用。2016年至2022年7月,李灿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将预收费用予以归还,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9月,李灿将预收费用退还。2022年12月,李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长刘卫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9年,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适度单元家庭牧场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向71户农户收取购羊款共计130万余元,但实际收取购羊款共计142万元,多收取购羊款共计11万余元。刘卫平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该公司向农户多收取购羊款,且直到2021年1月才将多收取的购羊款退还给农户,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刘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普安县龙吟镇北盘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邓联洲在低保评议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时任普安县龙吟镇北盘江村党支部书记邓联洲在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某“四有人员”家庭违规领取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低保金共计2万余元。2023年3月,邓联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册亨县坡妹镇四合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坤林虚报套取“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4月,册亨县坡妹镇四合村使用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维修沟渠,时任四合村党支部书记黄坤林垫支人工、材料等费用,其弟黄某某负责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黄坤林未按规定公开其垫支费用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且虚报垫支费用套取“一事一议”补助资金。2022年12月,黄坤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胡云辉截留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胡云辉在驻村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工作便利,截留村民26人缴纳的2021年度、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共计56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侵害群众利益。2023年2月,胡云辉将5600元全部退还村民。2023年3月,胡云辉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 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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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廉洁黔西南 | 2023年06月02日 08:12:02 |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对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兴义市乌沙镇大兴寨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兴等3人套取、私分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兴义市乌沙镇大兴寨村在实施黄心射干中药材种植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正兴提出通过虚开肥料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与时任大兴寨村佳克组组长张孝能倒卖射干苗获利,两笔资金共计9万余元,由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应友保管。2020年3月,三人将上述资金进行私分。2022年12月,王正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应友、张孝能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

  2.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灿侵占群众钱财问题。安龙县五福街道三户群众请托李灿帮其办理宅基地手续,李灿答应并预收每户办理宅基地费用0.6万元,共计1.8万元,用于支付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等费用。2016年至2022年7月,李灿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将预收费用予以归还,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9月,李灿将预收费用退还。2022年12月,李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长刘卫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9年,晴隆县草地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适度单元家庭牧场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向71户农户收取购羊款共计130万余元,但实际收取购羊款共计142万元,多收取购羊款共计11万余元。刘卫平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该公司向农户多收取购羊款,且直到2021年1月才将多收取的购羊款退还给农户,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刘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普安县龙吟镇北盘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邓联洲在低保评议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时任普安县龙吟镇北盘江村党支部书记邓联洲在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某“四有人员”家庭违规领取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低保金共计2万余元。2023年3月,邓联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册亨县坡妹镇四合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坤林虚报套取“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4月,册亨县坡妹镇四合村使用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维修沟渠,时任四合村党支部书记黄坤林垫支人工、材料等费用,其弟黄某某负责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黄坤林未按规定公开其垫支费用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且虚报垫支费用套取“一事一议”补助资金。2022年12月,黄坤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胡云辉截留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望谟县大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胡云辉在驻村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工作便利,截留村民26人缴纳的2021年度、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共计56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侵害群众利益。2023年2月,胡云辉将5600元全部退还村民。2023年3月,胡云辉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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