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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套牌车辆被查 罚3000元记12分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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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王某及其驾驶车辆。

11月2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七中队在册亨板坝省际执法站查获一起使用其他机动车(驾驶货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1月2日00时31分,汕昆高速板坝省际执法站集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信息,汕昆高速公路云南往广西方向1484公里+700米卡口预警贵E2***0号车辆逾期未年检。接报系统预警,值班民警景书回立即带领协警张忠勇在板坝执法站展开查缉。但迟迟未发现该车辆。汕昆高速公路1484公里距离执法站不到十公里,以平均时速60公里/小时,车辆应10分钟左右应到达执法站。民警觉得很蹊跷,立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仔细查询对比,预警车辆的车身颜色与系统登记车辆不符,系统登记贵E2***0号重型货车车身颜色是红色,预警车辆为黄色,值班民警不敢懈怠,决定继续坚守在收费站进行查缉。

1时50分,该违法嫌疑车辆缓缓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来检查。经询问该车驾驶人王某后得知,该车于2016年在二手车市场上购买的,购买后一直未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手续。便通过朋友得到贵E2***0号车车牌并上道路行驶,企图蒙混交警检查,不想“偷鸡不成蚀把米”被细心的执勤民警警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王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货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被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景书回)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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