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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医调委成功调解一桩医疗纠纷

 2017年5月17日,黔西南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件医疗纠纷,由辖区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肖某各种经济损失6.8万元,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医疗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
 
5月8日,黔西南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中心负责人黄国金接到群众肖某来访,称自己于2016年9月7日因左臂摔伤到黔西南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月9日手术,术后病情并未好转,表现为:左腕及手掌曲握畸形,左虎口、食指近节及小指浅表感觉减退,左中环指背伸力弱,左拇指背伸力0级。经黔西南州医学会和贵州省医学会分别作出医学鉴定,鉴定结论均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希望能通过医调委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调中心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州医调委的调解员对肖某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受理,并组织调解员及时到辖区某医院进行了认真调查,约定医患双方于5月17日下午在医调中心进行调解。
 
在调解现场,患者肖某声称:此次医疗事故严重影响自己以后的生产生活,劳动能力受到较大影响,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因此要求该医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9.7万元。但院方认为:我们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是鉴定书上明确院方承担次要责任,患者肖某的赔偿请求过高,院方不能接受。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认真归纳医患双方矛盾焦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向医患双方宣传解释《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贵州省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该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肖某各种经济损失6.8万元。
 
一桩医疗纠纷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得到了有效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黄国金 万启合)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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