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州各县(市、试验区)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去向上“一律在本县县城规划区或向兴义、义龙的城市规划区聚集安置”, 除州人民政府认可的中心小城镇安置点外(如贞丰者相、普安江西坡、册亨巧马、晴隆沙子等安置点),其他规划设置在乡镇、村级的安置点调整到本县县城或兴义、义龙城市规划区安置。未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在县城规划区域以外设置安置点;
二是“搬迁对象搬迁后旧房一律拆除复垦” 在审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时,同步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不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不纳入搬迁范围。在编制搬迁安置规划时,同步编制宅基地复垦项目计划书;在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时,同步兑现奖励。为配套解决群众搬迁后的原耕作土地经营管理问题,搬迁后由当地政府成立土地流转平台公司,实行征收或保底价流转,统筹经营管理;
三是“城区安置一律在优先消化现有存量“三房”<保障房、棚改房、商品房>的基础上再批准新的建设”, 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和去库存结合,对于迁入城区的搬迁对象,应按“保本微利”原则,优先利用存量“三房”进行安置。所有安置住房须简约、安全、实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是根据州要求并认可调整安置点的,省对县<市、试验区>考核由州统一向省汇报,“对县<市、试验区>一律从2016年4月起按新调整后的方案进行考核”;
五是“跨县<市、试验区>搬迁安置的任务仍属迁出县总任务一律不变”,迁出工作考核迁出地所在县,安置工作考核安置地所在市、试验区)。
通过“五个一律”落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本县县城或兴义、义龙城市规划区安置,落实后续扶持政策,从根本上阻断代际贫困传递,解决农村贫困群众脱贫难、致富难、发展难的问题,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抓实“规划、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等关键环节,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王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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