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李锦福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李锦福在任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情节严重。
李锦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分别报中共黔西南州委和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锦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黔西南州纪委)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