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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印发

《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义龙新区工委、管委、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州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州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州各单位:
  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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