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称,将加强对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此次监督将分别从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以及种畜禽跨省调运等方面进行。
在动物产地检疫方面,严格执行到场(户)临栏检疫,严禁“隔山开证”。检疫时要仔细核对动物免疫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逐一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在动物屠宰检疫方面,要实施宰前检查和宰后同步检疫,动物屠宰前必须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和耳标,证、标齐全且临床健康检查无异常的,方可屠宰。
同时,严格做好种畜禽跨省调运手续办理,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要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还将按照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严格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场)等相关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动物防疫设施不全、陈旧老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动物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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