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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 中秋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采购和节日餐饮将成为消费热点,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州消费者协会于9月2日发布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一、正确采购安全食品
 
    1、采购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2、在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QS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购买瓶装饮料时除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外,还要仔细观察瓶内饮料是否出现浑浊、沉淀以及一些来源不明的颗粒物,一旦出现上述问题,不要购买。
 
    3、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和保质期,否则不要购买。
 
    4、购买月饼时要做到“一看二闻”。看:月饼的外包装,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成分配料表等标签;特别是外包装上要有“QS”标识,月饼包装上无“QS”标志,说明未通过质量检验,属不合格食品。闻:月饼应有自身的香味,有异味或油脂酸败味的不要食用。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卫生信誉高的餐馆就餐。选择“农家乐”和茶园时应注意到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就餐条件及餐饮具消毒条件好的“农家乐”及茶园游玩。
 
    2、在外就餐时应注意问题:用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它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3、就餐时如发现有食品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好存在食品问题的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在尚未食用,未造成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到医院救治,并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
 
    三、维权意识注意事项
 
    一是不向消费者告知应当告知的有关事项;二是设定最低消费数额;三是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四是短缺商品数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作为商品的净含量;五是不提供购货或者服务凭证;六是未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范措施;七是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如发现经营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二是保留服务凭证到辖区工商分局投诉。
 
    四、注意保存消费证据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消费证据,服务单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和食品安全问题,可作为消费者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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