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三县已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我州三县已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初步确定农村保障标准提高比例达13.34%,城市保障标准提高比例达12.45%
2月2日,记者从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获悉,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正常有序推进,已按时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目前,已有贞丰、安龙、册亨三县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并正式实施。
据介绍,今年初以来,按照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1月起,全州以县为单位统一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务必于1月1日起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进行调查测算、审批,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的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从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低保制度建设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政部等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度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切实落实省里“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10%”的要求,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并制定了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方案,报县市政府研究批准,并以政府的名义出台正式提标文件,及时向社会发布。截至1月底,除贞丰、安龙、册亨三个县已完成提标工作并获政府批准实施外,其他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也相继确定最低保障标准,陆续上报当地政府审批。
据悉,全州初步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保障标准人均1360元/年的基础上提高到1549元/年,提高比例达13.3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保障标准人均25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290元/月,提高标准达12.45%。
据介绍,自2月起,提标工作将进入第二阶段,即各县将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核查工作。确保3月全面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4月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本报记者 李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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