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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交警闻风而动 红眼客车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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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一辆违反夜间行驶的“红眼客车”。

2月23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查获一辆违反夜间行驶的“红眼客车”,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凌晨2时30分,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指令:一辆牌照为豫AF77**的客运车辆,由贞丰往者相方向行驶,请布控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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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归家之路的乘客。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指令后,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昌和立即组织警力分三组开展查缉行动,一组(北盘江春运服务站)在北盘江辖区设置查缉卡点;二组(者相交警中队)对者相辖区进行排查;三组(非法营运查缉组)在景观大道负责从后包抄,防止车辆掉头。凌晨03时36分,通过大家共同摸排走访,发现辖区者相镇沙坡脚停车场停着的一辆豫AF牌照的客车,车辆牌照、车型信息与所拦截车辆相符,车辆附近还有些许拧着大包小裹、拖家带口找不到归家之路的乘客,此时驾驶员已经不知去向,确定车辆后,执勤人员实时监控该车辆的动态,并与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保持联系,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预留电话,联系该客运车辆驾驶员,不料驾驶员已关机。凌晨05时09分,通过酒店登记系统找到驾驶员已入住到者相某酒店,大队立即到酒店找到驾驶员并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张某驾驶该车并载客夜间行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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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之规定,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某驾驶证记3分及罚款50元的处罚。目前,该车辆已移交道路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从严处理。
贞丰交警温馨提示:赚钱养家虽重要,但是生命安全却更重要!“红眼客车”,切莫让驾驶员红了眼!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罗丹梅)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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