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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贞丰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向全县领导干部通报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的5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县红十字会原副主任科员张宇请托受贿问题。
张宇受人请托为企业星歌会办理手续,收受20万元手续费。在集中整治约谈期间,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和上缴违纪资金。张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职级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
2、县水务局原副局长黄庭福套取灌区工作经费问题。
黄庭福在任贞丰县水务局副局长、大型灌区管理局贞丰县分局局长期间,将2012年黔西南州大型灌区管理局分配给贞丰县灌区管理局盘江灌区2012年度第二批工作经费共7.5万元和分配给贞丰县灌区管理局盘江灌区二期三批工作经费12万元虚开发票报账将以上两笔工作经费共计19.5万元套取。用于个人购买私家车,支出差旅费、下属协调工作经费、接待费用、个人开支等。黄庭福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挽澜乡坡齐小学负责人王彪违反廉洁自律问题。
王彪在主持贞丰县挽澜乡坡齐小学工作期间,用其母亲和弟媳的名字伪造虚假土地租用协议书,用他人名字伪造虚假劳动合同用于办理小微企业手续,用其亲戚的名字申办“贞丰县光敏经果林种植基地”微型企业,违规领取国家对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46500元,其行为违反行政纪律,受行政记过处分。
4、鲁容中学校长黄进坤、政教主任韦芦失职渎职问题。
鲁容乡初级中学校长黄进坤、政教主任韦芦任职期间,通过会议占用学生营养餐经费购买牛肉、鸡肉等给陪餐教师加餐,并使该校营养餐资金大量节余,营养餐资金没有完全用在学生身上,致使该校营养餐饭菜质量缩水,未合理安排好学生营养餐资金,其行为构成失职渎职。黄进坤、韦芦二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鲁贡镇巧年村常务干部罗安琴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罗安琴在任鲁贡镇巧年村支部委员、村常务干部期间,在2010年鲁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罗安琴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属于危房改造对象,当年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罗安琴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新修建一栋住房,未将申请危房改造的旧房屋拆除,2014年又用其长子罗仕林的名字以原申请危房改造未拆除的旧房屋再次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3万元。罗安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贞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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