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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村民焚烧农作物引发森林火灾 被拘留5日

亮点黔西南讯 7月6日,贞丰县长田镇违法嫌疑人王某焚烧自家的农作物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贞丰县森林公安处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今年4月2日,贞丰县公安局长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镇甘田村杉树林组曾家弯杉木林着火。4月3日,违法嫌疑人王某(男,58岁,贞丰县长田镇人)到长田派出所投案,主动承认错误,并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后该案移交贞丰森林公安调查处理。

据了解,4月2日16时许,王某未经批准,在贞丰县长田镇甘田村杉树林组水井湾处,擅自用火烧自己责任地内的干草和五谷杆积肥,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贞丰县长田镇甘田村杉树林组水井湾处杉木林被烧。王某该行为,属过失引起火灾。经贞丰县林业工程师测算:过火有林地面积10.5亩(0.7公顷),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9690元。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贞丰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贞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的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王书叁 张辉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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