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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吸毒卖淫 义龙民警及时处理

亮点黔西南讯 1月28日,义龙公安分局木陇派出所将工作中查获的高某某、蒙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4名违法人员送达兴义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1月28日凌晨1时许,木陇派出所民警带队在顶效镇东峰林大道、红星工业园区周边开展打击盗窃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蹲守工作中,在东峰林大道与马别大道交汇处查获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宝骏”面包车及坐在车上的2名可疑人员,经现场尿检呈阳性。经审查:违法人员高某某(男,19岁,重庆市人)、蒙某某(男,21岁,贵州省安龙县人)交待了当日凌晨在该面包车上用“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的违法事实。
随后,民警带队继续巡逻至顶效镇309省道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车牌号:贵ATW×××)有异常响动,民警立即进行核查,当场查获一对正在车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男女。经审查:当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违法人员张某某(男,27岁,贵州省织金县人)驾驶该车在顶效镇兴义火车站上站路路口与卖淫女刘某某(女,44岁,贵州省毕节市人)达成交易后,张某某将刘某某喊上车并将车开至309省道路边停靠,二人遂在车上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目前,违法人员高某某、蒙某某被分别处以15日行政拘留;违法人员张某某、刘某某被分别处以5日行政拘留。(彭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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