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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试验区郑屯镇健康小学举行“宪法日”国旗下演讲活动

2015年12月06日 16:03:1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李彦

亮点黔西南讯 2015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义龙试验区郑屯镇健康小学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宪法日”国旗下演讲活动。

据悉,该活动由六年级学生田琴主讲,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她从什么是宪法来阐述宪法是“母法”、宪法是“爱法”,同时列举了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5条款来证明宪法是“国法”。最后举了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等六条款来说明宪法与小学生的密切关系。这些条款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使自己能够健康成长。

据了解,本次演讲活动是学校“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此之前就要求各班出一期黑板报和召开主题班会,校长还亲自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宪法》部分条款内容。

(李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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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试验区郑屯镇健康小学举行“宪法日”国旗下演讲活动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12月06日 16:03:16 | 李彦

亮点黔西南讯 2015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义龙试验区郑屯镇健康小学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宪法日”国旗下演讲活动。

据悉,该活动由六年级学生田琴主讲,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她从什么是宪法来阐述宪法是“母法”、宪法是“爱法”,同时列举了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5条款来证明宪法是“国法”。最后举了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等六条款来说明宪法与小学生的密切关系。这些条款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使自己能够健康成长。

据了解,本次演讲活动是学校“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此之前就要求各班出一期黑板报和召开主题班会,校长还亲自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宪法》部分条款内容。

(李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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