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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执行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53.08元征收社会保险费

 亮点黔西南讯 为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连续性和科学合理性得到有效落实,兴义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按照贵州省上年度在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征收下年度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兴义市执行2015年贵州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53.08元为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2016年6月中旬,贵州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637元、在岗职工月平均4553.08元。针对贵州省每年5月底至6月初才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实际,兴义市社保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用前5年贵州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涨浮情况来预测社会保险征收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兴义市人社局领导签批后作为征收当年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待贵州省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按照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收社会保险费。
(蒋兴礼 杨丽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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