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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下调至19%、1%征收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生产发展后劲与活力,根据省人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兴义市将从2016年7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降低至工资基数的19%、1%进行征收。
  
  近年来,兴义市由于对社保基金运行监管措施有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为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兴义市将从2016年7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下调到19%和1%征收,结合贵州省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53.08元及社会保险征收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缴费工资最高为2015年全省岗平工资的300%,最低为2015年全省岗平工资的40%计算,就此次调整而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与原单位缴费费率20%、1.5%征收保险费相比,为用人单位每位职工分别最高减轻单位缴费1639元和820元,最低减轻单位缴费218元和109元。上述两项社会保险的降低费率期限为2年,即从2016年5月1日起降低至2018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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