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国企总经理被处理!快看犯了什么事?
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茅台酒、月饼等礼品;他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项目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他就是周某诗,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
1962年出生的周某诗,在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作多年,一路升迁,先后担任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5月,周某诗走上正县级领导岗位,成为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0年5月,周某诗因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是周某诗的一大违纪问题。经查,2005年6月至2015年7月,周某诗担任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伙同其妻在与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兴义某中学入股15万元,获取分红9.843万元;伙同其妻向兴义某中学放贷92.3万元,获取利息16.074154万元。
周某诗理想信念丧失,党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主动到案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分。
2020年9月,周某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职务按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另行安排,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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