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兴义一干部被处分!
编者按: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根据近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例,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点评,即日起推出“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
典型案例评析之二
政治纪律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上午,兴义市威舍镇党委、政府在落实兴义市委、市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义务植树活动时,兴义市财政局威舍分局职工董某某在活动中不慎崴脚,心里有些憋屈,就通过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违背、歪曲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5月,因违反政治纪律、群众纪律,董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微信朋友圈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是“公共场所”而非“私人领域”。然而,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把微信朋友圈当成“私人领域”,任性放言、口无遮拦、为所欲为,给党和政府造成不良影响。
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大肆抨击、公然否定;有的对上级决策部署牢骚满腹,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有的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哗众取宠、言语粗秽;有的不加分辨,处处点赞。这些党员干部的言论,看似仅仅是只言片语的小事,但与其党性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密不可分,如若不加以纠正、扭转方向,其会逐渐滑落而不自知。
微信等网络空间不是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纪外之地”、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党员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时时处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决不能不负责任地在微信等网络空间发表各种错误言论。(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