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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行政拘留13人 兴义市2020年交通秩序大整治拉开序幕

2020年04月21日 19:07:3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在持续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4月20日,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13名涉嫌无证驾驶的驾驶人集中执行行政拘留,为2020年兴义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拉开序幕。


(4月20日 集中行政拘留涉嫌无证驾驶13人)



(4月16日 集中刑事拘留涉嫌醉驾15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战疫情、护脱贫、防事故、保安全”的总目标,切实增强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采取有效手段,落实强硬措施,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趋好,从4月20日起,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市城乡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车型及突出违法行为

  大型货车:违反限行规定入城、超载行驶、强行超车、强行会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按规定悬挂、污损号牌等。



  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员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争道抢行、闯红灯、非法改装等。



  面包车:无牌、无证、无保险、逾期未检验、超员驾驶、非法从事“黑校车”、“黑客车”业务等。



  保持酒驾行为与老年代步车整治不放松

  老年代步车与“四个一律”:

  上道路行驶被查处的老年代步车,一律扣留车辆;

  被二次查处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行政拘留;

  有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酒后驾驶与“五个一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一律记12分,暂扣6个月;

  2次饮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察部门。



  相关法律规定与文明倡议

  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摈弃、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与文明交通氛围。(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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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行政拘留13人 兴义市2020年交通秩序大整治拉开序幕

亮点黔西南 | 2020年04月21日 19:07:39 |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在持续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4月20日,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13名涉嫌无证驾驶的驾驶人集中执行行政拘留,为2020年兴义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拉开序幕。


(4月20日 集中行政拘留涉嫌无证驾驶13人)



(4月16日 集中刑事拘留涉嫌醉驾15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战疫情、护脱贫、防事故、保安全”的总目标,切实增强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采取有效手段,落实强硬措施,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趋好,从4月20日起,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市城乡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车型及突出违法行为

  大型货车:违反限行规定入城、超载行驶、强行超车、强行会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按规定悬挂、污损号牌等。



  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员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争道抢行、闯红灯、非法改装等。



  面包车:无牌、无证、无保险、逾期未检验、超员驾驶、非法从事“黑校车”、“黑客车”业务等。



  保持酒驾行为与老年代步车整治不放松

  老年代步车与“四个一律”:

  上道路行驶被查处的老年代步车,一律扣留车辆;

  被二次查处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行政拘留;

  有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酒后驾驶与“五个一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一律记12分,暂扣6个月;

  2次饮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察部门。



  相关法律规定与文明倡议

  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摈弃、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与文明交通氛围。(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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