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
日前,兴义市2名村干部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1.兴义市丰都街道龙塘村人口与计生主任庄某华案
2012年,时任龙塘村党支部副书记庄某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群众罗某富赠送的“好处费”3万元,将罗某富之子罗某某户口落到其姐名下。庄某华明知其姐未生育名为罗某某的子女的情况下,仍然以其侄儿的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并加盖龙塘村村委会公章,让罗某某户口落户到龙塘村。2019年10月,庄某华被立案审查。
2.兴义市敬南镇飞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荣案
2011年9月,飞龙洞村在收到敬南财政分局下拨枇上组、批下组等组实施田埂硬化项目补助资金4.35万元后,该村村干部私自从资金中以每亩50元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共7250元(每亩应补助农户300元,实际发放资金250元),并将该笔经费进行私分,胡某荣本人分得1450元。2019年10月,胡某荣被立案审查。
(兴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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