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补发城乡居民养老金1730万元 7.5万人受益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兴义市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次,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在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的基础上再从省级层面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93元。同时,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从2018年1月1日起州级层面在国家和省级提标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兴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从93元提标至98元。
目前兴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待遇人员中央和省级提标后养老金1730万元已在2018年12月22日补发到位,正常待遇人员每人可补发到231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从州级层面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工作,兴义市正在申请省级进行系统设置和测试,将在2019年1月全部补发到位,正常待遇人员每人可再补发到60元的基础养老金。
从此次增发基础养老金特点来看,一是增发幅度大,金额从70元每月增至98元,提高40%。二是受益面广,惠及上万户城乡家庭,7.5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据悉,此次重磅惠民政策的调整和落实,是兴义市2011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第二次增发中央基础养老金。从省、州两级层面增发地方基础养老金尚属首次,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工程,彰显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同时也是进一步向广大城乡居民释放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重大举措。
(王玉安 陈国祥)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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